范律师专业律师团队
范律师专业律师团队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面临三倍赔偿近百万!如何应对?

发布者:范律师专业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2.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保险费用5600元;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991.64元;4.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增加赔偿购车款、保险费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82648875元;5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购车款、保险费损失(以2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A公司购买一辆黑色的20款28T××车辆,购车款合计为2644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A公司要求向被告B公司支付了购车款,并支付了保险等费用合计11096.25元。被告B公司向原告交付了车辆并开具了购车发票。原告接收车辆后,发现两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车辆与《汽车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车辆不一致,原告购买的是四驱车辆,而两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是价格更低的两驱车辆。经原告向两被告要求按所购车辆交付,两被告以原告验车时未发现车辆不符则视为接受为由拒绝为原告更换车辆。两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及格式合同条款,故意违反合同约定将低价值的车辆交付给原告,构成欺诈,故原告与被告优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应予撤销,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购车款、赔偿保险费等损失,并应依法向原告增加赔偿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我方主要答辩意见,第一、A公司认为原告并非本案适格索赔主体,亦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身份,要求A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合同虽名为销售合同,实质为居间或者委托合同,并非买卖合同,而A公司也只是在居间或者受托订购车辆时出现失误,即使索赔应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A公司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且原告对于本案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而纵观本案的过程,足以见得A公司没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欺诈的行为。第三,两驱车辆与四驱车辆存在本质区别,根本无法隐瞒,A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必定会被客户发现的信息隐瞒故意将二驱车辆当作四驱车辆出卖,明显不符合常理。

被告B公司辩称,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B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第三人C公司述称,第三人不是该合同的相对方,原告购车以及交付车辆不存在过错,不存在责任。

法院认定:本案系复合法律关系的案件,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与原告的主张有所不同,但原告的诉求涵盖了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本院以查明认定的法律关系性质对本案一并处理。原告在购车过程中具有多重身份,相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其身份相应发生变化,这也是本院判决驳回其三倍赔偿诉求而支持退还相关费用诉求的理由之一。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原告是否是车辆实际所有人为物权纠纷,不属于本案审查处理范围,本院不作评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九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的5600元;

二、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费、通行费等损失3991.64元;

三、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5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诉前调立案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

四、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我方代理A公司,由于A公司是直接接触客户并签订销售合同的主体,所以在面临索赔时也是首当其冲。由于本案系复合法律关系的案件,必须首先捋清各方法律关系及性质、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另外,需要就有利于我方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经过我方的大量准备工作及庭审辩论,最终原告主张的80余万赔偿款的诉求被驳回,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亦被驳回。

律师建议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留存好相关材料及记录,尤其是出现客诉时要积极处理并留存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造成重大损失。

范爽律师,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广播电视台《律师来啦》节目组律师,经过多年的律师工作,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加盟维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