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目前,醉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