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肖某都是多年的篮球运动爱好者。两人一同打篮球,在比赛过程中,王某的下巴与肖某的脑勺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右上门牙根折断。
??事后,王某认为肖某投篮时动作不规范导致自己受伤,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赔偿治疗费用16633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作为多年的篮球运动爱好者,对篮球运动存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应当有充分、客观、清晰的认知和预见。原告自愿参加具有激烈对抗性特点的篮球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其行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而在原告自甘风险的情形下,被告对该损害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告不得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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