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海事海商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者:周权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491人看过


今天我们来讲一下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比如你向银行借款然后转贷给他人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钱再转贷给他人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就是没有贷款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向公众放贷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被认为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

好了 , 今天的借款合同无效的知识点就讲到这里,欢迎您关注深圳周权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