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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欠条内容全部有效力吗?

发布者:彭梦霞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5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从事机制砂买卖。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被告通过案外人段某向原告购买机制砂,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期间,原告共计向被告供货总价款为245479元。

2022年1月2日,原被告就差欠货款办理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本人徐某由于机制砂货款欠柯某25万元。欠款人承诺于2022年5月1日前还清上述全部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2年5月1日起计算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因本事宜诉讼处理的,由柯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由徐某承担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欠条出具时,被告在该欠条欠款人处签字捺印。

审理中,原告陈述欠条中25万元除了货款外,还包含了逾期利息,被告陈述欠条中25万元系原告书写,但认可欠条系其出具。欠条出具后,被告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转款5万元、2022年3月19日转款5万元、2022年2月25日转款4000元。此后,被告未再付款。

另查明,原告因起诉用去律师费8000元。


【上诉请求】
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5万元及利息304.11元;

2.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
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履行。
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被告应支付相应货款。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系双方对差欠货款的结算,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该欠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届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院予以支持。扣减已付货款104000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货款为146000元。
关于利息问题。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欠条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为月利率2%,该约定明显偏高,故本院依法将该利率调整至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关于律师费问题。欠条约定了律师费由被告负担,但上述本院已支持了原告利息弥补了原告损失,故原告诉请的律师费,本院不再支持。

【判决结果】
由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柯某货款14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466元,减半1733元,由原告柯某负担333元,被告徐某负担1400元。



彭梦霞律师,女,现为湖北国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在诉讼和非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国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