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波律师
执业资质:12102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波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审查 |127人看过
1、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