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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晚育假后,晚婚晚育还有奖励吗

作者:刘洋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取消晚婚晚育假后,晚婚晚育还有奖励吗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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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现为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法务会计专业,曾经获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颁发的“优秀普法志愿者”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