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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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成功为原告争取到总计近40万元的保险赔偿!

发布者:刘洁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6989人看过 举报

2025-12-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537日清晨,被告汤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武汉市某区某公交站路口与行人涂X发生碰撞,涂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汤X涂X负事故同等责任。

原告丁X涂X之妻)、12涂X之子)向三被告索赔,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27,125.50元。

三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概况

1. 被告一:汤X

身份:肇事司机,M建筑公司雇员

责任性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

主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车辆和驾驶员手续齐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未单独委托律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汤X及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共同应对诉讼

2. 被告二:M建筑公司

身份:肇事车辆所有人,汤X的雇主

主张:

车辆正常、合法上路;

驾驶员证照齐全;

已购买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

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出庭:汤X,代表公司参与庭审

3. 被告三:K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身份: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

主张:

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

需核实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原件;

若不存在免责事由,愿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提出多项抗辩理由:

原告诉请金额过高;

鉴定费、诉讼费为间接损失,不予承担;

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可能免责;

同等责任下仅承担50%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刘X,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保险公司出庭应诉

4. 共同代理律师:刘X

身份: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所属律所:湖北XX

职责与表现:

代理原告方提出赔偿请求,主张金额为626,058.33元(后增加医疗费1,067.17元);

在庭审中代表原告参与举证、质证、辩论;

成功争取法院支持大部分诉讼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虽未能争取到丁X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整体赔偿金额获得法院较高比例支持(60%责任比例)

法院判决要点

责任划分:汤X承担60%责任,涂X承担40%责任

赔偿金额:

医疗费:1,067.17元(由保险公司支付汤X

死亡赔偿金:422,883

丧葬费:44,904.50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

总计:517,787.50

保险赔付:

交强险赔付:180,000

商业三者险赔付:202,672.50元(337,787.50元 × 60%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815元,由M建筑公司负担908元,原告负担907

案例评析
原告代理律师刘X成功构建完整的赔偿请求体系,整体赔偿金额获得法院支持:涵盖医疗、死亡赔偿、丧葬、精神抚慰金;

在责任比例争取上,法院采纳60%机动车责任,体现对行人权益的倾斜保护,部分反映原告律师的争取成效。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保险理赔、雇主责任、死亡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三被告虽各自立场不同,但在庭审中均通过法律代理人进行有效抗辩。原告代理律师刘X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成功为原告争取到总计382,672.50元的保险赔偿,体现了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


刘洁律师,法学学士,多年来始终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基、责任为先”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深耕法律实务领域,致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江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201119480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侵权
湖北江郡律师事务所
14201202011194809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