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9年11月,刘某甲因购车资金不足,与某公司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约定某公司为其垫付购车款64万余元,月息1%,分24期偿还,习某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刘某甲多次逾期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刘某甲欠付本金45万余元及利息14万余元,并签订《借款延期合同》延期12个月。此后刘某甲仍未按约还款,某公司依约发出告知函后收回车辆,经某评估公司评估后以15万余元变卖给案外人薛某。因刘某甲仍未清偿剩余欠款,某公司遂委托葛晓库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甲及其妻张某乙、担保人习某甲偿还剩余本息及律师费等。刘某甲则提起反诉,主张某公司未提供保险手续强行扣车导致其车辆停运数月,且多收保险费、侵占车内物品及代收运费,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某公司则抗辩称反诉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扣车系依约行使权利,反诉请求无事实依据。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刘某甲欠付的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应如何认定,某公司收回并变卖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刘某甲与张某乙的夫妻共同债务;三、习某甲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刘某甲的反诉请求(包括停运损失、保险费差额、物品损失及运费等)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刘某甲之间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某公司已履行交车义务,刘某甲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某公司依约收回并变卖车辆符合合同约定。法院判决:一、刘某甲向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5万余元、利息8千余元及逾期利息;二、刘某甲支付某公司律师费1万元;三、习某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某公司对张某乙的诉讼请求,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五、驳回刘某甲的全部反诉请求。
【律师价值】
葛晓库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有力反驳对方反诉,指出反诉请求与本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对方反诉;其次,严密组织证据链条,通过购车合同、对账单、延期合同及评估报告等书面证据,清晰证明对方违约事实及欠款金额,确保本诉请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最后,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上,准确预判举证责任,虽未获支持但有效隔离了案外人风险,展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庭审把控能力。
葛晓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