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作为民事诉讼的发起的一方,决定了诉讼的基本走向问题,作为起诉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如何更加合理地设计本案的诉讼请求则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作者的办案经验和认识,与各位同行或者打算自行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分享。
一、什么是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明确请求。这蕴含着诉讼请求的三个要素:1.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2.应当明确;3.应当具有民事法律上的意义。而其表现形式一般为: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和确认、改变某一法律关系的状态两种情况,或者二者皆有。
以常见的合同纠纷举例,我们可能会这样列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
2.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合同款10万元。
诉讼请求1即是确认、改变合同关系的状态,从合同的存续状态变更为合同的解除状态,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项诉讼请求时的关注点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诉讼请求2即是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项诉讼请求时的关注点在于诉讼请求1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退还合同款的金额与主张金额是否一致,以及诉讼请求1不能支持的情况下,诉讼请求2能否单独成立的问题。
这其实涉及到了一个民事诉讼最基本的问题:不告不理。即人民法院应当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审理。通常情况下,我们请求变更一种法律关系,或者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的法律行为,隐含着一个前提,即确认基础法律关系是有效的。除非这个诉讼请求具有具体的法律意义,或存在显著的纠纷,一般是不允许作为诉讼请求的。比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有效”是不应当被受理的,因为民事争议的前提是主张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者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是有争议的,因而只有要求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即表面有效,但实际上应当无效、撤销、不成立的,持这一观点的人才能提起诉讼,以否认一定的法律关系。
确认某一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具体意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比如“请求确认原被告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个结果会产生法律上的后果,比如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实在的意义,且要求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方才可以作为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可以代替书面劳动合同有助于劳动者办理其他事宜。继承案件也具有类似这样的意义。至于这种分析对我们办理案件有何帮助,后文会有详解。
二、请求权基础与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的设计可以通过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或法律关系分析来确定。
通过请求权基础来确定诉讼请求时,需要判断请求权的种类,并预设一个大前提,并通过推理而得出结论。比如说健康权纠纷,大前提是按照相应的侵权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责任划分,我们先判断出当事人的健康权受到了损害,那么结合案件事实中的主体、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推导出被告符合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的情况,能够带入法律规范中,那么就会得出原告健康权受损有权要求赔偿这一结论,而使原告享有相应的请求权。同一类的请求权基础,一般可以并列提出多项诉讼请求。仍然以侵权案件举例,可以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并要求部分当事人承担补充或连带责任,这些请求的具体规定可能分散于多个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不同类的请求权基础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之外,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利。
通过法律关系来确定诉讼请求时,需要判断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之中,达成何种条件,应当为何种状态或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何种义务,这当然也需要依照法律条文中的规定,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可能存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需要择一使用。比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既可以按照产品质量责任维权,也可以按买卖合同维权,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保护权利的广度是有差别的,侵权类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证明责任较高,合同类的证明责任较低但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而需要做必要的权衡和取舍,律师应当向当事人分析采取不同法律关系的利弊。
三、诉讼请求应当为诉讼目标服务
当律师接到一个案件之后,应当和当事人确定案件的诉讼目标,诉讼请求和诉讼目标往往不是完全一致的。比如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的诉讼目标是要回借款本息,也就是入袋为安,通常情况下,我们提出的诉讼请求就是“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5万元”,但是判决往往只能起到一个确认债权的作用,即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时,与诉讼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当债务人缺乏履行能力的时候,诉讼目标的实现就更难了。那么假如债务人有一笔到期债权,但是债务人并没有向其主张,则作为债权人律师可以给当事人提供两种方案,方案一:以民间借贷起诉借款人,并保全该债权;方案二:提起代位诉讼。方案一多一个保全程序,但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管辖,方案二则由债务人的债务人所在地管辖,要客场作战。那么哪种方案在本案中效益更大,则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需要考虑的问题。
上述专业问题的分析,回到律师这一身份来说,我一直觉得律师是出主意的人。做好一个出主意的人,是能够分析利弊,让当事人在尽可能降低信息差的情况下进行决策。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决策,也不要贪图省事隐藏不同方案的优点和缺点,或者因自己的好恶对不同方案的优劣因素进行放大。
律师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件事,就是不要仅以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来判断案件的胜败,要建立一个正确的胜败观。诉讼请求被支持不一定代表胜诉,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一定代表败诉。在时机不成熟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一份胜诉判决可能会被翻盘,一份败诉判决却可能成为当事人的护身符或者翻身的利器。有这样一个判决,子女A起诉确认亡母生前和子女B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恢复房产为遗产,以便其进行继承。结果判决支持了子女A的诉讼请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是理由为双方无买卖合意,而是赠与合意,实际应当为赠与合同。因而子女A虽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但是无法实现其诉讼目标,这样的一份判决书又有什么用呢?
四、诉讼请求设计上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当事人在一起法律纠纷中,往往可能存在多个诉讼请求,同一案件的诉讼请求在设计上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诉讼请求之间不能存在矛盾。如不能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又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诉讼请求应当是明确的,而不应当是择一的。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诉讼请求之间应当具备先后顺序,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对法律关系的请求,第二项诉讼请求开始为给付性请求,随后是对第二、第三被告等提出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的请求,最后一项诉讼请求则为实现权利的合理支出。其中给付性请求根据类型单独列出,不建议在一项诉讼请求里同时列出如请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尽可能分别列出,有直接证据可以加以证实的尽量放前面,需要鉴定或者法院自由裁量的放在后面;
(四)诉讼请求中金额的计算需要一目了然。最好列出公式,列明起止时间,如为暂计金额或预估金额也应列明;
(五)所有诉讼请求的设置均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并在事实与理由中进行论证。
五、总结
了解诉讼请求的秘密,是实现诉讼目标的第一步,如何变更、增加和撤销诉讼请求也是需要事先进行准备的工作。同时,答辩的方向也藏身于诉讼请求之中,正手教学同时也是反手教学,发现并瓦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是答辩成功的前奏。我认为诉讼是一种法律世界观的搭建,谁能想的更深一层,胜利的天平就会向其倾斜一分。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