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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这五种情况下工资不能扣除!

发布者: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1394人看过

《劳动法》规定这五种情况下工资不能随便扣。

一、员工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工资不能扣。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即使公司规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前申请,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在无法定情形下,劳资关系终止时也应结清工资,用人单位无权扣减工资。

二、员工没有完成公司指派任务时,工资不能扣。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没有偷懒、懒惰等不良行为,公司不应处罚,需全额发放工资。

三、公司内部被迫捐款,工资不能扣。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行为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借助公益对他人要求强行捐赠或变相摊派。

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迟到、早退,工资不能扣。

用人单位对违反公司规定员工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对由于大雨、暴雪等不可抗原因导致迟到、早退可以减轻处罚。比如,大雨天气“迟到一分钟罚款50元”这种规定显然违反劳动法,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五、由于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工资不能全部扣除。

由于工作疏忽等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经济损失金额对员工工资进行处罚。但不得超过该工人月薪的20%。剩余工资低于当地公布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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