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再审认为,郑某支在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江苏省泰州市某某医院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理赔决定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裁判结果错误。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处理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重审
端木传珠律师
发布者:端木传珠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8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再审认为,郑某支在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江苏省泰州市某某医院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理赔决定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裁判结果错误。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处理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