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虽然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但是也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证照齐全的机构,虽然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是具有对外订立合同的权利的。因此建筑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修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 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满足如下条件受法律保护: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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