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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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XX师亲办成功案例之甲状腺手术致六级伤残,律师助力患方获赔近50万元

发布者:崔玉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390人看过 举报

2025-12-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患者A女士(化姓,55岁)因“颈部肿物3个月”于2021年8月31日入住沈阳市某三甲医院。术前医方告知“小手术,几天即可出院”,但9月2日术中误断双侧喉返神经,又未即时探查修复,导致患者术后呼吸困难、声带麻痹、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先后抢救多次,住院148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医方过错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

二、判决结果(2022年11月8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医方承担80%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合计:

  1. 医疗费 14,438.99元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11,840元

  3. 营养费 3,840元

  4. 护理费 19,719.71元

  5. 误工费 19,719.71元

  6. 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65,814元

  7. 鉴定费 25,080元

  8. 交通费 3,200元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25,000元
    总计:488,652.41元(已履行完毕)

三、案件焦点与律师策略

  1. 过错认定:医方病历中缺失“喉返神经保护”及“损伤后即时探查”记录,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固定病历、封存监控,并申请司法鉴定,锁定“术中未尽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及“术后未积极补救”两大过错。

  2. 原因力争取:鉴定初稿仅建议“同等—主要原因”。律师提交《甲状腺手术指南》《神经损伤处理专家共识》等权威文献,结合患者良性病变、医方风险告知不充分等情节,促成鉴定机构将原因力调整为主要责任,为后续80%赔偿比例奠定基础。

  3. 赔偿项目精细化:

    • 医疗费:对“外购钙片、蛋白粉”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提前让患者补充医嘱及网购记录,成功将合理部分799.70元计入医疗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针对患者母亲低保身份,主动提交街道证明、银行流水,精确扣减既有收入,最终法院支持26,757.50元(80%比例)。

    •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六级伤残、气管切开长期带管、生不如死的心理描述,单独撰写《精神损害事实陈述书》,促成法院全额支持25,000元。

  4. 诉讼节奏把控: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迫使医方提前垫付部分费用,缓解患者后续治疗压力;庭审中灵活运用“鉴代结合”,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避免医方将损害归因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四、律师点评(崔XX师)

  1. 医疗纠纷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等”。患者方XX固定病历、影像、护理记录,越能扭转被动局面。

  2. 原因力是赔偿的“乘数”。本案通过专业文献+临床规范+事实细节,把“同等”推向“主要”,直接增加20%赔偿比例,折合近10万元。

  3. 赔偿项目无小事。对“外购药”“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易被打折的细项,提前准备证据链,可积小成大。

  4. 心理支持同样重要。六级伤残患者常伴焦虑、抑郁,律师在诉讼中同步引入心理评估报告,不仅强化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帮助患者重建生活信心。

五、典型意义
本案入选当地律协“2022年度医疗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判决明确:对“可预见、可避免”的并发症,医方仅以“已告知风险”不能免责;术后补救义务是否履行,是衡量过错程度的重要标尺。为患者维X提供了可复制的“过错锁定—原因力提升—赔偿精细化”路径,也为医疗机构敲响了规范操作、充分告知、及时补救的警钟。


崔玉律师目前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律师工作已有5年,律师执业年限3年,主攻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1210120********76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