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一周结束签了合同,还被说“不合格”辞退?别认栽!劳动者全额胜诉案例教你维权
不少职场人都遇到过试岗期陷阱:入职约定一周试岗,试岗结束顺利签订劳动合同,本以为工作稳定,谁知入职刚一周,公司突然以“试岗不合格”为由强行辞退,甚至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
很多人面对这种情况手足无措,只能被动离职。今天结合真实劳动仲裁胜诉案例,为大家讲清法律规定,手把手教大家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真实案例回顾
劳动者王某于2025年10月入职北京某企业管理公司,双方提前约定一周试岗期,约定试岗通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岗期满后,王某正常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入职期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完全匹配岗位要求。但劳动合同签订仅一周后,公司单方面下发辞退通知,理由竟是试岗考核不合格。不仅如此,公司还无故拖欠部分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也未依法支付加班报酬。
协商无果后,王某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仲裁裁决结果(劳动者全额胜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全部支持劳动者诉求:
1. 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工资1149.43元;
2.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
3. 补发休息日加班工资344.83元。
时胜元律师专业普法:拆解试岗期辞退的法律误区
一、分清:试岗期≠ 合法试用期,不能随意拿来辞退员工
法律上没有单独“试岗期”的概念,企业口中的试岗期,本质不能脱离劳动合同单独存在。
1. 合法试用期必须明确写入劳动合同,包含在劳动用工期限内;用人单位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仅限试用期内提出,同时必须拿出明确的录用标准、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实质证据。
2.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一周试岗早已结束,且双方已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时用工关系已完全确立。公司再拿“试岗不合格”作为辞退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典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二、工资、加班费是法定权益,单位无权克扣、拖欠
无论是否处于试岗、在职阶段,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法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仲裁、投诉等方式追讨。
三、遭遇违规辞退,记住两大维权核心
1. 留存全套证据:入职登记表、聊天记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加班凭证、工作成果、书面辞退通知、工资流水等,全部妥善保存,证据是维权的基础。
2. 拒绝私下妥协,依法维权:遇到无故辞退、欠薪、克扣加班费,不要主动离职、不要签署不利文件。优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时胜元律师提醒
试用期、试岗期都不是企业的“免责区”,更不是随意辞退员工的借口。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职场用工陷阱。当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不要默默吃亏。
如果您遭遇违法辞退、拖欠工资、加班费纠纷、用工侵权等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用专业力量为你的职场权益保驾护航。
时胜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