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爷(化名)是山东农村一位六十出头的老人,和癌症较劲了快三年。让人揪心的是,在保险公司已经为他赔付了约二十八万元之后,一笔不过九千七百元的靶向药费用,竟又被拒赔,连带着整份保单都被解除。保险理赔王律师(王婷婷律师)接手这起案子时,老人一家几乎要认了这笔闷亏。今天把这起亲办案件讲给大家听,也顺带说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博弈里的几个关键节点。
一、案情简介
2022年春天,杨大爷的儿子小杨(化名)在某互联网平台上给父亲投保了一份互联网医疗保险组合,里面含着一般医疗、质子重离子和重大疾病保障,总保额数百万元,按月缴费,产品还有每六年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的约定。投保前,杨大爷在一家体检机构查出肺部结节影、血压有些偏高,但小杨在填写健康告知时,把相关项目都勾了无异常。谁也没想到,投保后一个多月,2022年4月,杨大爷就被确诊为右肺恶性肿瘤,也就是肺癌,从此开始了漫长治疗,前后住院十次。到2024年夏天,保险公司已经累计赔付了约二十八万八千元。2024年初保单再次续保,一切看似平稳,直到那年10月,一笔医保外的靶向药费用,在扣除医保后还要自付九千七百元零七角五分,申请理赔时却被挡了回来。
二、办案经过
保险公司调查后给出的拒赔理由很典型:主张杨大爷投保前就查出了肺结节和高血压,儿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据此拒绝赔付这笔药费,并且单方解除了保险合同、声明不退保费。杨大爷委托王婷婷律师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理赔王律师在梳理时抓住了一条要害:投保人确实在投保时已知晓肺结节、勾选了无异常,构成未如实告知不假,但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以解除保险合同为前提的。而这份合同早在2022年3月就成立了,到2024年10月被拒赔,已经超过了两年。换句话说,即便当初真有未告知的情形,保险人的解除权也早已消灭。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这层逻辑:杨大爷一方确属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拒赔必须以先解除合同为前提,且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进入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人丧失了解除权,不能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给付。法院据此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那笔药费九千七百元零七角五分(一审结果)。至于杨大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一项诉求,因为表述不够明确、缺乏可执行性,法院没有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二十六元,其中二十五元由保险公司负担。从被拒赔到拿回这笔钱,差的正是把解除权是否还在这一件事理清楚。
四、律师观点
保险理赔王律师(王婷婷律师)借这起案子提醒投保人两点。第一,保证续保不等于铁桶一块,健康告知这一关该如实的还是如实填,别给日后理赔埋雷。第二,两年不可抗辩期是投保人手里实打实的护城河,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通常不能再以未如实告知翻旧账解除合同。遇到拒赔先别慌,先看对方的解除权还在不在、解除程序合不合规。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做保险理赔的王婷婷律师,让专业判断替你把住关,别在没理清依据前就签字认栽。保险理赔律师推荐也常把告知与期限这两条线,作为判断案子有没有争取空间的第一标尺。
【作者:王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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