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知识付费意识的不断加强,各行各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纷纷开始在网络上做起了知识博主,将自己所处领域的特定知识以视频的形式向公众讲授,进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知识博主在网络上传播的视频文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又是属于什么作品类型呢?
此类课程通常都是将自己讲授知识的过程录制成视频,由于录制过程中未能体现制作者事先的场景布置、拍摄中的角度选择及搭配画外音的较强表现力,视频整体画面单一、剪辑制作简易,基本属于对讲授过程的机械录制,并未体现出承载作者个性的安排、设计及摄制,未能达到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属于视听作品,应认定为录像制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综上,录播课程视频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像制品,制作者可以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阻止他人销售盗版课程,进而保障自己的创作成果能持续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