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芳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联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发布者:王桂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1591人看过

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在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