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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认定?

作者:王奎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9次举报

一、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认定

1、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一定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有哪些

需夫妻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契约,即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这里的夫妻应理解为缔结婚姻的男女两方,这一男一女只要缔结为夫妻,不论其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均应视为是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定在婚后,显然与立法旨意相背。因为,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目的之一是要充分尊重个人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结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可减少纠纷。

如果说,结婚登记前财产约定无效,只有结婚登记后财产约定才有效,那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旦一方不肯约定,岂不是只能实行法定共同制吗?财产较多的一方又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中的夫妻是指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非在财产约定时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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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8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