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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

发布者:莫凡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49人看过


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方面。

合同之债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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