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民间借贷纠纷,异地诉讼成功追回借款本金181000元及逾期利息
承办律师:尤晓雪(广东省湛江市专业民商事、民间借贷律师)
## 案件背景
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双方签署借据,担保人同时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借款约定明确还款期限,逾期将计收高额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仅归还小部分款项,剩余大部分本金拒不偿还,出借人多次催收无果。
本案管辖法院不在湛江本地,属于跨地域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委托湛江尤晓雪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向外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并按法定上限主张逾期违约金,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 案件经过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具书面借据,担保人在借据担保人处签名捺印。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大部分借款。借据约定了分期还款时间、总还款截止日期,逾期将按借款总额每日1%计算违约金。
借款到期之后,借款人仅偿还少部分本金,剩余款项经出借人反复催收仍然拒不归还。出借人无奈提起诉讼。本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尤晓雪律师作为出借人的委托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立案、保全、开庭全部流程。
## 争议焦点
1、民间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实际出借本金应当如何认定。
2、原借据约定每日1%的高额违约金,司法保护的逾期利息上限应当如何确定。
3、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如何计算,起诉时是否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情形下,出借人的证据链条是否足以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 诉讼过程
尤晓雪律师发挥处理跨区域民间借贷案件实务经验,开展系列代理工作:
1、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收集借据原件、银行转账流水、被告还款记录等证据,梳理借款交付、还款、催收完整事实,固定借贷关系真实发生的证据链。
2、综合法律规定,调整违约金主张。原借据约定每日1%违约金标准过高,起诉时主动调整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法定司法保护上限,避免因标准过高不被法院全部支持。
3、向受理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两名被告名下对应价值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强制执行做好保障。
4、立案之后,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开庭时,因两名被告均缺席庭审,尤晓雪律师当庭完整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陈述借款形成、交付、还款、逾期事实,围绕本金、逾期利息、保证期间等法律要点发表完整代理意见,厘清保证期间的起算与届满时间,向法庭说明相关法律适用。
5、完整核算尚欠本金,对被告已经偿还的部分款项予以扣减,明确诉讼请求金额,向法庭说明保全费、诉讼费应当由败诉被告承担。
##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尤晓雪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判令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1000元**,并且以181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5.4%(LPR四倍)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2、因原告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驳回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借款人被告承担。
## 案件意义
1、民间借贷中书面借据、银行转账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即便被告拒不出庭应诉,只要证据完整充分,法院依然可以支持出借人合法债权。尤晓雪律师作为湛江专业民商事律师,在异地诉讼的条件下,通过完备证据整理,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大部分借款本金以及法定范围内的逾期利息。
2、民间借贷违约金、逾期利息不能随意约定过高,超过法定上限部分法院不予保护,起诉时主动调整至司法保护上限,更有利于获得法院支持。
3、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法定的保证期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债权人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将免除担保责任**。本案也提示出借人,一定要留意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担保人脱保。
4、民间借贷维权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被告财产,能够极大提升后续执行回款的概率。
尤晓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