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通过有5个途径解决,其中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若需要鉴定,均属于诉讼之前的鉴定,我们的建议是不在诉讼之前做医疗过错、医疗事故鉴定。
为什么不建议做诉前鉴定呢?诉前鉴定存在一定的弊端
1、从证据的角度,诉前鉴定,没办法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质证,医方存在病历伪造时无法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确认。
2、在医疗专业领域,患方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鉴定听证会上,无法通过专业的医疗知识与医方进行对抗;
3、鉴定中主动的寻找医方的过错点,把医院的过错清晰、全面、准确的陈述出来,指出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的过错以及依据,才能最终得出公平性的鉴定意见。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
5、医疗案件,相对是比较复杂而且专业的,尚且不谈三甲医院,即使在是一级医院面前,患者面对的是非常专业的医疗机构,无论是专业还是“关系”都显然远不如被告,患方若专业不足,怠于思考,维权无策略,疏于技巧,必然很难赢得想要的结果,甚至一败涂地。
邓庆奋医疗律师医疗律师个人简介
邓庆奋律师,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
经验与专业领域:在医疗纠纷领域执业11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专业背景。
在医疗纠纷的长期实践中,邓庆奋律师融合医学病理剖析与法律要件解构,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以三维度系统评估诊疗过错行为,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奠定专业基础。从指导取证到案件分析、调解、诉讼等全环节代理,具备丰富的、专业的经验。
邓庆奋医疗纠纷律师在执业期间,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获得多项专业认可与聘任,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市调解协会聘请)、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医疗事故律师立足于广东,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广东省内及全国主要区域,长期专注并深耕医疗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执业十余年来,邓庆奋律师累计代理全国各地医疗案件数百起,服务地域广泛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等多个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省份,具备跨地域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