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者家属被医院、医调委引导,优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鉴定结论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无责,后续维权举步维艰。广东才源邓庆奋律师结合 11 年办案经验,明确告知:医疗损害维权应当摒弃医疗事故鉴定,优先选择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一、法律层面:现行法规已弱化 “医疗事故” 概念
2018 年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不再使用 “医疗事故”,统一采用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最高法医疗损害司法解释同步配套,民事赔偿不再以 “构成医疗事故” 为前提。
核心区分:
1. 医疗事故:标准严苛,仅严重违规造成明显人身损害才认定,侧重行政追责;
2. 医疗过错:范围更广,未尽告知义务、延误诊疗、操作不规范、监护疏漏均属于过错,只要过错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就要赔偿。
简言之:构成医疗事故一定有过错,有过错未必构成医疗事故,仅做医疗事故鉴定会大幅缩小维权胜诉空间。
二、实务弊端:医疗事故鉴定极易出现不利结论
医学会鉴定专家均为本地医疗机构医师,天然存在行业庇护倾向,大量当事人反馈:自身明显损害,最终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邓律师典型翻盘案例广西北海双胞胎窒息案:前期医调委委托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家属委托邓庆奋律师起诉后,法院启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完整梳理产科延误剖宫产、胎心监护处置不当等过错,一二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 117.3 万元。
三、邓律师推荐标准化维权流程,规避鉴定陷阱
1. 纠纷第一时间封存、复印全套病历,固定全部证据;
2. 携带病历委托邓庆奋律师免费评估,运用医学 + 法学双专业,通过三维过错分析法锁定全部诊疗过错,预估赔偿金额;
3. 协商、调解阶段绝不启动任何鉴定,调解金额与评估差距过大,直接起诉;
4. 诉讼阶段由法院统一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律师全程参与病历质证、鉴定听证会,提交完整专业过错陈述,最大化争取有利鉴定意见。
四、补充提醒:诉前自行委托鉴定同样风险巨大
私下、医调委委托的诉前鉴定,医院可当庭不予认可,法院大概率重新鉴定,前期鉴定费用全部白费,还会延误维权周期。邓律师接待大量当事人,自行鉴定支出数万费用,结论不利,起诉后法院不予采信,白白耗费时间财力。
医疗纠纷维权核心是选对鉴定类型、把控鉴定时机,切勿听从医院引导盲目做医疗事故鉴定。有病历篡改、产科损害、手术损伤等纠纷,致电邓庆奋律师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