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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邓庆奋:“顺产” 执念下的悲剧:高危产妇母婴双亡,谁之过?

作者:邓庆奋医疗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案例复盘:40 周 + 6 天高危试管产妇试产,母婴双双离世

产妇为试管婴儿,超预产期 6 天入院,术前检查提示羊水偏少,属于明确高危妊娠,医院初始专业建议次日剖宫产。但家属坚持顺产试产,医患协商后选择顺产
次日 8:30 人工破膜,9:30 使用催产素;10:15 胎心出现异常,胎儿缺氧预警;10:18 产妇突发羊水栓塞典型症状(口唇、面色青紫),仅 20 分钟后 10:38 急诊剖宫产娩出胎儿,最终母亲因羊水栓塞抢救无效下午 1 点死亡,新生儿重度缺血缺氧死亡。

法院、鉴定机构双重责任认定:

1. 产妇死亡:医院承担轻微责任。羊水栓塞发病迅猛、难以预判,家属坚持顺产是主要诱因,但医院抢救中未规范使用缓解肺动脉高压药物、病情沟通告知不足,未尽高度诊疗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2. 新生儿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产妇羊水栓塞心跳骤停前未及时剖宫产,延误娩出时机,加重胎儿缺氧缺血损害。

邓庆奋律师(产科纠纷专业律师)双重专业解读

邓庆奋律师医学专业出身,十余年处理全国数百起产科纠纷,涵盖新生儿窒息脑瘫、产妇大出血、羊水栓塞、肩难产、子宫破裂等案件,结合本案给出两层警示:

对患者、家属的警示

高危妊娠场景下,不可仅凭主观顺产意愿凌驾专业诊疗判断。试管受孕、超期妊娠、羊水偏少均是胎儿宫内窘迫高危信号,医生剖宫产建议是基于母婴安全综合评估。家属执意试产,一旦发生突发产科急症,自身决策会被认定损害主要诱因,大幅降低医院赔偿比例。

对医疗机构的警示

1. 完整履行知情告知义务:针对拒绝剖宫产、坚持顺产的高危产妇,必须在病历中完整记录风险告知内容、家属明确拒绝手术的签字,留存完整沟通证据;

2. 完善急症抢救流程:羊水栓塞属于极速致死急症,需常备全套抢救药物,出现胎心异常、产妇休克征兆时,压缩剖宫产术前准备时间,分秒必争娩出胎儿,避免胎儿长时间缺氧。

案件延伸法律提示

即便家属拒绝手术,医院不代表完全免责。只要存在抢救流程疏漏、告知不充分、延误终止妊娠等过错,法院仍会判决对应比例赔偿。邓律师代理多起家属拒剖宫产的产科死亡案件,均成功争取相应赔偿。

若遭遇产科新生儿窒息、产妇大出血、羊水栓塞、肩难产等医疗损害,,免费评估产科案件,梳理医院诊疗过错。

邓庆奋医疗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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