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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律师邓庆奋|医法双背景深耕本地11年,龙华新生儿案推翻“死产”鉴定,助家属获赔87万元

2026-08-27
2026年08月27日 | 发布者:邓庆奋医疗 | 点击:3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新生命降临本是全家莫大欢喜,可产科诊疗过错,却会让这份期盼化为无尽悲痛。在深圳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案件当中,案件最大拦路虎往往是医院提出的死产抗辩——一旦被认定死产,患方将无法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案件...

律师观点分析

新生命降临本是全家莫大欢喜,可产科诊疗过错,却会让这份期盼化为无尽悲痛。在深圳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案件当中,案件最大拦路虎往往是医院提出的死产抗辩——一旦被认定死产,患方将无法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案件维权难度极高,极其需要兼具医学+法学双重专业功底的律师介入。 邓庆奋律师,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拥有广东医科大学医学、中山大学法学双学位,扎根深圳执业11年,专注处理全国各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深圳本地极少数真正能从医学根源精准击破诊疗过错的专业医疗律师,他长期与深圳各大医院、市区两级医学会及司法鉴定机构打交道,深谙本地产科诊疗规范、病历书写习惯和法院裁判尺度,在处理龙华、宝安、福田等区医疗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十余年办理大量产科疑难案件,依托医法复合背景,帮助当事人突破死产定性困局,争取应有赔偿。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1日,孕妇因停经39+5周、阴道流液,入住深圳龙华某医院待产。住院期间胎心监护反复出现早期减速、变异减速,羊水Ⅲ度污染。当晚18时47分,医院实施产钳助产娩出一名男婴。 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将婴儿认定为死产。但原始病历记录显示新生儿娩出后存在心率21次/分,1分钟、5分钟、10分钟Apgar评分均为1分,医院开展长达2小时抢救之后,才宣告临床死亡。诉前调解阶段,深圳市内某司法鉴定机构给出意见,认定新生儿属于足月死产。面对这份不利结论,邓庆奋律师凭借多年在深圳医疗纠纷领域积累的鉴定异议经验,敏锐捕捉到鉴定标准与临床实践之间的偏差,为后续法庭逆转埋下伏笔。 二、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核心博弈围绕法律定性、诊疗过错、赔偿三大问题展开: 新生儿究竟是死产,还是脱离母体后存活过一段时间的活产婴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否主张死亡赔偿金? 医院待产监护、产时处置是否符合产科诊疗规范,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新生儿死亡之间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各项赔偿请求项目、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如何支持。 上述争议直接关系到赔偿总额能否突破“死产免责”的行业惯例,而邓庆奋律师此前在深圳多起产科纠纷中已多次成功挑战类似定性难题,对本地法院的审理思路和证据认定规则了然于胸。 三、代理策略 面对医院“诊疗无过错、死产应当免责”的抗辩,加上诉前鉴定给出的不利结论,邓庆奋律师团队运用独创的“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 ,制定分层诉讼代理方案: 1. 深挖病历矛盾,推翻死产定性,夯实索赔基础 邓庆奋律师全面审阅全套住院病历、抢救记录、死亡医学证明,抓住关键矛盾点:如若属于死产,新生儿娩出不会存在心率,也不存在后续抢救流程。结合病历记载“娩出活男婴”的客观记录,区分法医病理学死产判定标准与临床活产认定标准,向法庭充分阐释二者评判逻辑差异。在庭审中,邓律师援引深圳中院及龙华区法院以往对类似“死产抗辩”的否定性裁判观点,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论证新生儿脱离母体后具备生命体征,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这一策略之所以奏效,正是基于其对深圳地区医疗损害案件裁判规则的精准把握。 2. 拆解产科诊疗流程,锁定医院多重过错 结合产科临床规范及深圳市产科质量控制的量化标准,梳理待产全程胎心监护、羊水情况,指出医院三大核心过错:对胎儿脐带绕颈风险重视不足;产前、产中风险告知不充分;出现明确胎儿宫内窘迫征象时,没有及时采取干预手段尽快终止妊娠。针对鉴定机构给出的同等责任鉴定意见,邓庆奋律师结合全部病历对鉴定意见进行专业质证,并邀请深圳本地产科专家出具辅助分析意见,固定医院过错事实,成功动摇鉴定结论在法官心中的采信度。 3. 完整梳理全部损失,逐项精细化主张赔偿 团队协助当事人完整归集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并严格按照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核算死亡赔偿金,确保计算依据与深圳法院最新赔偿口径完全一致。重点就新生儿夭折带来严重精神损害进行说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这一金额在深圳司法实践中属于较高诉求,但邓律师结合本地同类判例充分论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此外,鉴定费等维权必要开支一并纳入索赔范围,不遗漏任何法定赔偿项目。 四、最终判决结果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邓庆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法律定性:推翻“死产”认定,确认新生儿娩出后存在生命活动,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责任划分:认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 赔偿判项:判决医院向患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74488.25元(含赔偿款866088.25元、鉴定费8400元)。 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近87万元的实际赔偿,更在深圳医疗纠纷同行中引起关注,成为龙华区法院近年来在“死产抗辩”案件中具有标杆意义的改判案例。邓庆奋律师再次用实战证明,在深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只有兼具医学根基与法律功底、并深谙本地司法生态的专业律师,才能有效破解产科维权困局,为受害者赢得应有的公平与尊严。 邓庆奋律师始终秉持 “以医学为根基,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执业理念,依托医法双重专业能力,持续为深圳及全国医疗纠纷受害者提供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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