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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靠谱!广东深圳邓庆奋医疗律师携超11年医疗纠纷法律服务团队,医疗纠纷案取得胜诉,获赔81.7万元

发布者:邓庆奋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成果】产科危重症胜诉实录:延误剖宫时机+滥用缩宫素,判决医院承担80%责任,赔81.7万元,“医学+法学”双轨复盘,击溃医院“符合诊疗规范”的辩解。

邓庆奋医疗律师,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医学法学”双背景。专注医疗纠纷11年,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擅长从病历环节突破,代理全国重大疑难案件。曾成功逆转“十年三审均败诉、鉴定零过错”的极端案件,终获赔偿130余万元;亦多次通过锁定病历瑕疵,在贵州、江西等各地推动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判决医院承担全责案件。其专业能力获行业认可,被聘为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调解协会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

在产科,“时间就是生命”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对于刚踏入这个世界就匆匆离去的婴儿来说,7月2日的那个下午,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而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了赔偿,更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明明胎监已经发出了刺耳的警报,为什么医院还在犹豫?

近日,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疗纠纷专家邓庆奋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因“延误剖宫产时机+滥用缩宫素”导致的新生儿死亡案,用医学逻辑击碎了医院“符合诊疗规范”的辩解。

一、案情回溯:被忽视的求救信号

1. 高危入院202X年7月2日6时许,孕妇因“停经39周,阵发性下腹痛”入住被告医院。这是一位高龄产妇,且有多次流产史(妊6产1),本就属于需要严密监护的高危对象。

2. 失控的宫缩入院后,医院在未充分评估胎儿耐受度的情况下,常规使用缩宫素静脉滴注。然而,随后的胎监图纸记录下了胎儿绝望的挣扎:上午:胎监已显示“微小变异”或“持续长时间变异消失”——这是胎儿缺氧的早期信号。10:44:胎心飙升至180次/分——胎儿正处于严重应激状态。15:33:胎心波动在80-170次/分,并出现减速。15:37:胎心暴跌至50-60次/分(正常应为110-160次/分)。

3. 致命的延误?

面对危及生命的胎心过缓,医院仅采取了“加大氧流量、上推胎头”等保守治疗。直到听不到胎心,才慌忙准备手术。16:14,距离胎心跌破警戒线已过去37分钟,孩子才被剖出。此时,新生儿已重度窒息,虽经转院抢救,仍于7月6日因脑出血、多器官衰竭宣告死亡。

、 律师办案:医学与法学的双重围剿

接到委托后,邓庆奋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封存了病历。凭借广东医科大学(医学)与中山大学(法学)的双重学科背景,邓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两大死穴。

1. 质疑“缩宫素”的使用逻辑

邓庆奋律师指出,根据《妇产科学》指南,当胎监出现异常(如变异减速、胎心过速)时,应立即停用缩宫素并采取复苏措施。本案中,医院在胎监报警的情况下仍维持甚至助推宫缩,无异于“在悬崖边继续猛踩油门”。

2. 击穿“急诊剖宫产”的时间谎言

这是本案最精彩的反转。医院辩称:“我们已经很努力在准备手术了,符合规范。”

邓律师团队引入医学界公认的“决定-分娩间隔”(Decision-to-Delivery Interval)概念,指出:对于胎儿窘迫,从做出剖宫产决定到胎儿娩出,必须控制在30分钟以内,极危重情况应更快。

事实是:从15:37胎心掉至50-60次/分到16:14娩出,间隔过长。这37分钟的空白,直接导致了不可逆的脑损伤。

3. 借助尸检锁定死因链条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司法鉴定,结论明确:新生儿系因宫内窘迫、窒息继发脑出血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这一结论彻底堵死了医院试图归咎于“产妇体质”或“先天疾病”的退路。

、 判决与启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对高危产妇评估不足,在缺乏指征的情况下使用缩宫素,且在胎儿出现危急征象时,手术准备时间过长,延误了最佳取胎时机。

判决: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81.7万元。

四、邓庆奋医疗律师点评:?

“很多患者家属问我,医院都说‘尽了最大努力’,我们怎么赢?我的经验是:用医学数据说话。胎监图纸不会撒谎,时间戳不会撒谎。在产科纠纷中,律师如果不懂医学,就只能听医生讲故事;而懂医学的律师,才能用医生的语言去揭穿医生的谎言。”

五、 结语

医疗纠纷的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邓庆奋律师及其团队,依托“医学+法学”双轨制办案模式,深耕医疗纠纷十余年,致力于为每一个遭遇医疗过失的家庭,争取最公正的裁决。

如果您或家人遭遇类似医疗不幸,请立即咨询专业医疗律师。?

时间,是维权的生命线。

邓庆奋医疗律师,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经验与专业领域:医疗纠纷领域执业十余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学位背景。

在医疗纠纷的长期实践中,邓庆奋律师融合医学病理剖析与法律要件解构,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三维度系统评估诊疗过错行为,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奠定专业基础。从指导取证到案件分析、调解、诉讼等全环节代理,具备丰富的、专业的经验。

邓庆奋医疗纠纷律师在执业期间,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获多项专业认可与聘任,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东莞市调解协会聘请)、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医疗事故律师立足于东莞市,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广东省内及全国主要区域,长期专注并深耕医疗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执业十余年来,邓庆奋律师累计代理全国各地医疗案件数百起,服务地域广泛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等多个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省份,具备跨地域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能力。

邓庆奋律师代理典型(部分)案例:

一、医院承担全责、推定医院过错(部分)案件:

1.贵州贵阳:患者因腹腔及消化道出血并失血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多次修改电子病历但无法提供历次操作痕迹,推定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91.28万元

2.广东汕尾:中毒性表皮坏死,致使患儿大面积 表皮脱落,头发、眉毛和指甲脱落,各项器官功能受损,出现脑膜炎、重症肺炎、皮肤真菌感染,双眼睑缘粘连、双眼暴露性角膜炎致双眼失明、严重脓毒症等并发症,构成三级、六级、十级伤残。首诊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许可证已过期、无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诊疗,并涉嫌遗失、不完整保管原始处方等关键病历资料,经一审、二审法院推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145.78万元。

3.广东东莞:先后历经十年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均败诉的情况下,重审二审由本团队医疗律师邓庆奋代理。医生超范围执业,导致患者肾移植及终身抗排斥,但是鉴定结果医方过错参与度为0。本案件在三审均败诉的情况下,重审二审成功推动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判决医方赔偿130多万元。

4.江西景德镇:学生上体育课晕倒,中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通过指导取证,获取三甲医院提供门诊病历不完整的证据,推定医院承担全责,判决医院赔偿101.5万元。

5.广东阳江:因脚部发炎溃疡求医,行注射了3瓶0.5g的“头孢拉定”,出现胸闷、口吐白沫、脸色发白、过敏反应,终因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 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一万元,民事赔偿107万余元。

6.广东东莞:静脉注射丹参注射液、甘露醇,输液时操作不当致血管内多发性空气栓塞,致突发呼之不应,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在转运途中死亡。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33万元。

7.广东兴宁:行宫下段剖宫产术、全宫切除术,术中疏忽大意遗留纱布七年,致双侧输卵管及卵巢切除,医院承担全责,赔偿75万元。

8.广东中山:肾结石输尿管结石手术,术中拔出输尿管镜退镜时操作不当、暴力拔管,发生输尿管撕脱损伤,左输尿管损伤行改道术,构成八级伤残,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67.6万余元。

9.广东东莞:私立门诊行取环手术,医生漏取出节育器,造成子宫穿孔 肠穿孔,急诊行腹腔镜下子宫穿孔修补术+节育器取出术+盆腔粘连松解术+中转剖腹肠管部分切除术+肠管吻合术,造成九级伤残。医院承担全部过错,赔偿33万余元。

二、产科类(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部分案件:

10.1、广西北海:试管婴儿双胞胎出生“严重的出生窒息”,终因早产、重度窒息双双死亡,委托本律师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委托代理后推翻原鉴定结论,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17.3万元。

11.2、广东深圳: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本律师代理前,通过当地医调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胎儿系“死产”,委托后推翻原鉴定结论,认定婴儿系“活产”,法院判决赔偿86.6万元。

12.3、湖北洪湖:产妇子宫破裂胎儿进入腹腔窒息新生儿死亡,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70万元。

13.4、广东清远:新生儿因窒息致使患儿脑瘫、全面发育迟缓、运动能力障碍、肌张力障碍,鉴定结论医院仅承担次要责任,通过本律师争取,最终改判医院承担60%责任。

14.5、广东陆丰: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致使患儿脑瘫、全面发育迟缓、瘫痪,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90%责任。

15.6、山西太原:新生儿窒息、脑出血,医院延误最佳剖宫取胎时机,蛮目使用缩宫素,致新生儿窒息、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判决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81.7万元

16.7、甘肃渭源:产妇胎心骤降50-60bpm且频发变异减速,医院延误70分钟才剖宫产,致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羊水及胎粪吸入、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疗承担主要责任,医院赔偿60.63万元。

17.8、云南昆明:先兆临产,B族链球菌感染,胎头下降无明显进展,考虑继发性宫缩乏力,宫缩较弱,予以缩宫素加强宫缩,胎监提示频发变异减速及晚期减速,低位产钳助产一男活婴,新生儿重度窒息、终因肺羊水吸入、新生儿窒息死亡,医院承担主要过错。

18.9、山西太原:左枕前位、瘢痕子宫,羊水III度粪染,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脑性瘫痪及全面性发育迟缓,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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