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碰到需要聘请律师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问到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我支出的律师费吗?
就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除了一些特殊刑事案件外,没有必须要律师代理打官司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关于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明确法律规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的,简言之,通常情况下,谁聘请律师,谁就承担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费。
但有没有相关例外呢?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讲,要求对方承担自己支出的律师费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双方明确约定了律师费承担方式。在很多合同纠纷中,有些合同就有败诉方或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只要支出的律师费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指不超过规定的律师费收费上限),法院往往会支持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主张。
二、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律师费作为合理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由对方进行承担。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就明确规定可以将律师费作为损失赔偿范围进行主张。
因此,对普通大众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打官司时,能够让对方承担己方支出的律师费,以最大程度减少自己的维权支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