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施吉鸿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原被告双方就遵义某道路景观工程应付款项产生诉争,由于被告系平台公司已经成为失信人黑名单,且因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原告所做工程已早于2018年便完成竣工,故被告一直消极怠于进行验收结算手续。原告因没有结算单据,且无力负担上百万元的申请司法鉴定费用,在接受原告委托后,本律师多方查证得知案外人工程审计公司因被告未支付相应审计费用,所以该审计公司未出具正式书面报告。针对原告公司濒临破产的境地,本律师多次和审计公司协商交流,最终在该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案涉工程审计报告,设计结果为1600余万元,后本律师依法提起诉讼,被告提出该审计报告客观性存疑及超过工程概算为由拒绝支付,本律师针对案涉合同付款时间节点是否成就及结算报告超概算系有大量合同外工程为代理意见,获得一审法院全额支持,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不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