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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是什么意思

发布者:李强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783人看过

1、要约人是指向他人作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人。要约人在作出要约的同时规定接受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要约人对违背要约法律约束力的,应当承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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