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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作者: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4次举报


一、没收个人财产如何执行?

1、先查询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如果是属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需要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查询犯罪分子是否欠有债务,如果欠有债务,需要先还清债务,最后对财产进行没收,最后上缴国库。

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哪些犯罪适用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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