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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

作者:邹童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次举报

一、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

1、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债务清偿;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务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房屋买卖合同该怎样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办法:

1、协商解除,即约定解除。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并且解除事由已经成就的情况;

2、法定解除。适用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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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童律师,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为执业专职律师,用心服务每一位当事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