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某银行三明分行与借款人甲某签订二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93 万元,以甲某名下房产办理抵押登记,约定年利率 3%,逾期计收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金。借款人还款至 2025 年 7 月后断供,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截至起诉日拖欠本金 92 万余元及各类利息、迟延履行金近 99 万元。银行委托我所代理诉讼,诉求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承担律师费、保全费,并主张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被告当庭表示无还款能力,仅同意以房抵债。
二、案件分析
1.借款、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动产抵押已完成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
2.借款人连续多期断供,已触发合同提前到期条款,银行有权主张全部剩余债权;
3.合同约定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叠加,庭审中主动释明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法定年利率 24% 上限,规避利率过高争议;
4.合同明确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相关票据完整,诉求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银行核心诉求:判令借款人十日内偿还全部本金,按合同标准计收利息、迟延履行金(总额不超年利率 24%),承担律师费 5500 元、保全费 5000 元;若未按期清偿,银行可拍卖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诉讼费由借款人主要承担。
四、办案心得
办理金融按揭纠纷,需完整留存借款放款、抵押登记、催收、维权支出全套证据。诉讼中主动约束各类违约费用上限,减少法院审理障碍。同时清晰区分主债权、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优先受偿三项诉求,逻辑分层举证,能大幅提升胜诉效率,最大限度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郑丽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