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执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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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作者:刘执柱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4次举报

1、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它不但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且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是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等引发的纠纷,它也是民事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纠纷。这就需要相关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细心区别涉及的不动产纠纷到底是物权纠纷还是债权纠纷。在以上案例中,由于案件涉及到的不动产是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理应属于债权纠纷,不必适用民诉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刘执柱,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1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