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鸿杰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承包人账户被冻结,无法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又是政府单位,程序正规,无法通过委托支付的方式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实际施工人找到本律师,经研判案情,本律师采用代位诉讼的请求权基础,直接向发包人某城管局和某市政设施管理处主张工程款,要求城管局和市政设施管理处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经本律师代理一审胜诉后,市政设施管理处和城管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继续由本律师代理,二审法院继续支持了我方意见,判决城管局和市政设施管理处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九十五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