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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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绕过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城管局)索要工程款

发布者:刘鸿杰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承包人账户被冻结,无法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又是政府单位,程序正规,无法通过委托支付的方式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实际施工人找到本律师,经研判案情,本律师采用代位诉讼的请求权基础,直接向发包人某城管局和某市政设施管理处主张工程款,要求城管局和市政设施管理处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经本律师代理一审胜诉后,市政设施管理处和城管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继续由本律师代理,二审法院继续支持了我方意见,判决城管局和市政设施管理处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九十五万余元。

刘鸿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长期任职于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加入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后,为各类企业提供建设工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73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