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一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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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前分手,彩礼三金需退还吗

作者:张杨一彪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次举报

    

    三金、压箱钱、彩礼、捏锁封等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支出的金钱,均属于“彩

礼”范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如支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但如果存在已办理婚礼(未登记)、女方妊娠等情况,可能酌情减少返还金额,其中女方怀孕流产法

院会较大幅度酌情减少彩礼返还金额。

张杨一彪律师(咨询电话:15157598912),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民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6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