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该怎么理解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具体规则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节约资源原则,即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是免责。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法律上对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害,以免责为一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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