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侯法政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济南
17853185232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

咨询我
08:00-20:59

济南工程总承包律师侯法政:EPC合同设计变更引发价款调整的争议防范与维权策略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2026-06-01

济南某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引发重大争议,最终经律师介入妥善化解。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主流承包方式之一,其合同价款调整机制复杂,风险分配特殊,容易引发纠纷。

一、案件背景:固定总价合同遭遇设计变更

某工业厂房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两千万元。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因生产工艺调整,多次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施工难度显著提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主张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三百余万元,要求发包方调整合同价款。发包方则认为,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价款,拒绝了承包方的调价请求。

二、争议焦点: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调整

(一)合同条款的解释。本案合同虽约定为固定总价,但同时约定了价款调整的情形,包括“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超过百分之十的,超出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调整价款”。律师团队经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认为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幅度远超百分之十,符合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件。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发包方因自身原因大幅调整设计方案,属于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情形,若仍按原固定总价执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

三、协商结果:达成补充协议调整价款

律师团队代理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了多轮谈判,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公平原则等多角度进行论证,并向发包方释明了诉讼风险及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发包方同意就超出百分之十部分的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向承包方增付工程款两百余万元。

四、专业提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风险防范

(一)明确价款调整机制。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价款调整的具体情形、调整范围、计价原则及程序。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哪些情形可以调整价款,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法律法规变化等,避免“一刀切”的固定总价约定。

(二)完善变更签证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频繁,应当建立规范的变更签证程序,明确变更的提出、审批、确认流程,确保变更事项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续价款调整的依据。

(三)过程性资料的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周期长、环节多,应当注重全过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设计文件、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日志、验收记录等,这些资料不仅是工程管理的需要,更是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

(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价值。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相结合,能够有效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履约管理、争议解决全过程,可以及时发现风险、提出预警、制定对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加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