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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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济南律师助其直接追讨工程款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2026-05-03

某济南实际施工人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住宅楼工程,完工后挂靠公司怠于向总包方主张债权,导致实际施工人二百余万元工程款长期悬空。走投无路之际,委托律师寻求救济。

一、实际施工人的维权困境

(一)合同相对性的天然屏障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发包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难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部分挂靠公司甚至与总包方串通,故意拖延结算,实际施工人夹在中间苦不堪言。

(二)证据名义与实际脱节

施工资料、签证单、结算文件多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署,实际施工人能够直接举证的原始材料有限,维权基础薄弱。

二、诉讼策略与法律适用

1.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定路径

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以实际施工人身份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1)举证责任的有效分配

通过调取挂靠协议、资金投入凭证、人员管理记录、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原告系实际施工人;同时申请法院责令发包方提交已付款证据,将举证压力转移至对方。

①调解结案与即时履行

经两次开庭质证,发包方确认欠付事实。律师趁热打铁促成调解,发包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欠款,避免了漫长的执行周期。

三、专业提示

实际施工人制度是建设工程领域特殊的权利保护机制,但适用条件严格,仅限于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且不能无限扩大解释。建议实际施工人在进场施工前即保留好资金、人员、材料、机械的投入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建纬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国首批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争议、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侯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致力于以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