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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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中,济南承包人如何反诉索要工程款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次举报
2026-05-03

济南某建设工程因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委托律师反诉成功索回全部款项。本案由山东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代理,揭示建设工程质量与工程款交织争议的破解之道。

一、质量异议成为拒付挡箭牌

(一)发包人滥用质量抗辩权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部分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仍以种种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尾款,甚至提起质量索赔诉讼,意图抵销应付工程款。济南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一年后,发包人以墙面裂缝、局部渗漏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数十万元,并主张高额维修费用。

(二)质量缺陷与工程款支付的法律界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应当按约支付工程款。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瑕疵,应当区分是否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以及是否足以构成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发包人不能动辄以一般质量瑕疵为由全盘拒付工程款。

二、律师反诉策略与证据攻防

(一)提起反诉打破被动局面

侯法政律师在代理该案件时,并未仅就发包人的质量索赔进行被动抗辩,而是果断提起反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律师在反诉状中系统论证: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已实际投入使用,其质量抗辩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二)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厘清责任

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缺陷,律师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成因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墙面裂缝主要系发包人后续装修改动及不均匀沉降所致,与承包人施工质量无直接因果关系。据此,发包人的质量索赔主张失去事实基础。

三、胜诉结果与专业建议

(一)法院判决支持反诉请求

法院最终认定,发包人提出的质量瑕疵不足以构成拒付工程款的合法抗辩,且部分质量问题并非承包人施工原因所致。判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驳回发包人的质量索赔请求。承包人不仅拿回了工程款,还避免了不必要的质量赔偿责任。

(二)承包人应对质量争议的三点策略

1.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书面验收交接手续,固定工程交付时的状态;2.面对发包人质量异议,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以科学结论还原事实真相;3.敢于提起反诉,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在诉讼中被发包人牵制。

建设工程质量争议与工程款纠纷往往相互交织,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承包人血本无归。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如果您在建设工程质量或工程款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您在工程中遇到过发包人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情况吗?欢迎分享您的看法。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