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限制,在律师帮助下全额追回工程款。本案由济南律师侯法政代理,再次印证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在复杂法律关系中的破局能力。
一、挂靠施工中的工程款困局
(一)名义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分离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挂靠、转包现象时有发生。实际施工人虽然投入人力、物力完成工程施工,但因未与发包人建立直接合同关系,往往在索要工程款时遭遇重重阻碍。山东某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未与其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路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然而,许多实际施工人并不知晓这一法律武器,在维权路上走了不少弯路。
二、律师策略与证据组织
(一)锁定三方主体关系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单位、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审查挂靠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流水、施工现场管理资料等,充分证明当事人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而非普通劳务分包。
(二)援引司法解释直接起诉发包人
在诉讼策略上,侯法政律师并未仅起诉被挂靠单位,而是依据司法解释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策略直接切中要害,避免了被挂靠单位空壳化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三、结果呈现与实务建议
(一)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求
经过充分举证和法庭辩论,法院认定委托人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且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判令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当事人无需再向被挂靠单位追偿,一步到位实现债权。
(二)实际施工人维权要点
1.务必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单、人工考勤、机械租赁记录等;2.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和结算,工程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3.选择律师时应当考察其在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款领域的实务经验。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实际施工人维权更需要专业指引。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该所自1992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以「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为执业理念。如果您或身边的朋友正面临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索困境,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帮助。您认为实际施工人维权最大的难点是什么?欢迎交流讨论。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