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五大破绽,你知道吗?
股东会决议可以决定公司的生死存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股东会决议都是有效的,有些决议可能因为程序或内容上的缺陷而不成立或无效。那么,什么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呢?今天,我就来给你揭开股东会决议的五大破绽!
第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如果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不能作出决议,除非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这是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形。
第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如果会议只是讨论了某个事项,但没有进行正式的表决,那么这个事项就不能算作是股东会决议,也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了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最低比例,如果低于这个比例,那么会议就不能正常进行,也不能作出有效的决议。
第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的。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了通过决议需要的表决权比例,如果低于这个比例,那么决议就不能通过,也没有法律效力。
第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比如,股东会召开或者表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召开或者表决违反诚信原则或者公序良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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