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刑辩初心。在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职业打假)一案中,河北在公律师事务所白峰律师团队立足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规则,紧扣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精准区分民事维权与刑事犯罪边界,紧抓 37 天黄金辩护期全力履职。在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提请批准逮捕,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公安机关结合全案证据进一步核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彻底洗脱刑事嫌疑,回归正常生活,彰显刑事辩护的专业力量与司法温度。
本案系典型职业打假涉刑民交叉争议案件。于某某受他人邀约参与打假维权相关行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并刑事拘留,羁押于沧州市看守所。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家产品存在违法问题为筹码,以撤回举报为条件向多家商家协商获取赔偿,多次实施该行为,符合多次敲诈勒索的入罪条件。家属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万分焦急,委托白峰律师团队担任于某某的辩护人,希望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白峰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于某某,多名律师分工协作,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细节。经细致梳理全案事实:于某某在共同行为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属于本案从犯;涉案商品存在标签瑕疵、食品违规等客观真实问题,不存在调包商品、伪造产品缺陷、篡改保质期等人为制造违法事实的行为;大部分交易系商家担忧受到行政处罚、商誉受损而主动发起协商,聊天记录中并无 “不给钱就搞垮店铺、恶意持续举报” 等胁迫、要挟类表述;于某某参与时间较短,获利有限,无黑恶团伙化特征。当事人对法律认知存在偏差,误认为维权操作全部合法,但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阅卷阶段,团队律师分工完成海量证据梳理,逐笔核对微信聊天记录、市场监管举报材料、购物凭证、商家询问笔录、审计认定材料,敏锐发现本案指控存在核心短板:侦查机关简单以 “职业维权、多次索赔” 直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区分商家主动和解还是被告人胁迫索财,未甄别钱款当中属于民事惩罚性赔偿的部分,将商家惧怕行政处罚的心理后果直接等同于受到胁迫产生恐惧交付财物。
结合全案证据,白峰律师团队紧扣敲诈勒索罪主观、客观两大构成要件,锚定刑法谦抑性、法秩序统一原则开展分层辩护,检索整理同类无罪、不起诉裁判案例,引用食药纠纷司法解释、最高法相关函件及张明楷教授关于维权行为刑法规制的法理观点,厘清:食药领域知假买假不当然丧失索赔权利,单纯行使举报权属于公民法定权利,牟利不等于刑法意义上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超额索赔,优先属于民事过度维权范畴,不能直接升格刑事打击。同时着重提出于某某系从犯,参与程度浅、获利少,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
团队快速形成完整的法律意见材料提交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围绕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威胁要挟手段、因果关系能否成立、从犯地位、社会危险性等关键问题充分说理,阐明本案刑民交叉的争议属性。检察机关充分听取辩护团队意见后,就案件事实、证据问题与侦查机关开展检警沟通。侦查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及法律意见考量,在检察院作出批捕与否决定前,主动向运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准予撤回,公安随即对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后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结合撤回提捕的背景、全案证据进一步核查研判,最终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于某某彻底消除刑事犯罪记录。
走出刑事追诉的阴影,于某某对自身法律认知不足深刻反思,对白峰律师团队尽心尽责的专业辩护由衷感谢。
本案的成功处理,对于职业打假类刑民交叉案件具备重要参考价值:职业维权不等于刑事犯罪,但维权亦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司法办理此类案件,不能简单以 “多次、职业化” 直接入罪,应当重点核查商品瑕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存在胁迫要挟行为、分清民事维权与刑事勒索的边界,恪守刑法谦抑,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白峰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刑辩功底,团队化分工协作,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用好审查逮捕黄金辩护窗口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尊重法律尺度,也传递司法温情,以实际行动践行刑事律师的执业使命。
办案小结:职业打假涉嫌敲诈勒索案件,辩护核心不在于笼统主张职业打假一律无罪,而是逐笔拆解事实、证据,区分从犯地位,厘清主观目的、客观手段、因果链条。在审查逮捕阶段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推动公安撤回提请批准逮捕,进而争取取保、撤案,是该类案件重要的辩护路径。
白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