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博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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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是不是要还钱

作者:姜博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姜博文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74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