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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及判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作者:陈侠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6次举报

诈骗罪是一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法定的定罪数额的,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有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那么,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及判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及判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就是关于相关问题的具体解答,在实际案件中,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渠道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摘自华律网整理

陈侠律师,联系热线:18650451700(微信同号)。党员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现于福建鼎飞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5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