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彪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嘱太多,继承时以哪个为准?

发布者:刘彪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继承 |573人看过


法律知识:遗嘱太多,继承时以哪个为准?

案例:

甲有乙、丙、丁三个孩子,甲于2020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去公证机关做了公正。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全部财产由丙继承。四个月后,甲突发疾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看丁如此孝顺尽心,又立口头遗嘱,表示其全部遗产由丁来继承,在场的范医生和卢护士见证。甲病情好转后出院回家修养,未再立新遗嘱。现甲去世,甲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解读:

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第一次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后甲又立代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上述案例中,甲请张律师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定要件,遗嘱为无效遗嘱。甲突发疾病时在医院立的口头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去效力。所以,家的口头遗嘱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其病情转好后不再有效,其后甲没有再订立新的遗嘱,根据上述情况,只有第一份遗嘱合法有效,所以在甲死后,其遗产应按照第一份遗嘱由乙全部继承。

关于公正,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已经不再作为遗嘱效力的衡量标准,所以本案中若后两份遗嘱皆为有效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与是否公正无关。

附:遗嘱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