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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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彩礼竟然只退一半?

发布者:刘彪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离婚 |989人看过


彩礼作为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一直流传至今。从前是女儿嫁入男方家直接与原家庭脱离关系,是男方家给女方父母的一种补偿,现代社会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更多的是对即将组成的新家庭的一种支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彩礼是可以退回,又该退多少呢?

案情概要:

邓某和江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决定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彩礼为120000元。邓某的父母东拼西凑终于凑够了彩礼交予江某家。二人于当年年底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虽然一起生活但没有领结婚证,邓某多次催促江某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被江某拒绝。一年后邓某因刑事犯罪入狱,出狱后发现江某与他人结婚并且已经怀孕,邓某及其父母认为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所以要求江某退还全部彩礼120000元。

案件结果:

由被告江某返还原告邓某彩礼款60000元。

律师说法:

在婚姻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们不能机械的去定义一个事情非黑即白。因婚姻的人身属性非常强,所以法律规定也并不死板。在上述案件中,虽然江某与邓某举行婚礼后仅相处一年左右,但原被告双方均为婚事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不争的事实,举行婚礼对于双方的社交圈也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关于彩礼退还数额的问题,应结合给付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评判。在此律师也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依法办事才是保护自己利益最强大的武器。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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