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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肖桢宝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穿透“劳务合同”形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发布者:肖桢宝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92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恩施肖桢宝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穿透“劳务合同”形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一、案件背景与代理确认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申请人谭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劳务派遣公司,随后被派遣至某中学从事食堂洗碗、打饭等工作。2024年10月,谭某某在工作中不慎滑倒受伤,诊断为韧带损伤、骨折等。此后,谭某某就确认劳动关系一事提起仲裁。

 

本律师(恩施肖桢宝律师,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谭某某特别授权委托,全程代理本案。从仲裁裁决结果来看,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的核心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律师的代理有效,案件取得胜诉结果。

 

 二、案件难度与争议焦点

 

本案表面看似一起简单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实则涉及多重法律难点:

 

第一,形式与实质的冲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书》,而非《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以此为由,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何穿透合同名称的形式,认定其内容实质符合劳动合同特征,是本案的第一道难关。

 

第二,多方主体的责任推诿。 本案涉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务派遣公司)、第三人(用工学校)三方主体。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一直在第三人处工作,工资由第三人支付,管理由第三人负责,自己只是“形式上”签订合同,与申请人没有实质劳动关系。第三人则主张申请人是劳务派遣,与自己无关。两方主体相互推诿,试图将申请人置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真空地带。

 

第三,证据链的构建与举证责任的分配。 申请人提交了《劳务合同书》和银行交易明细两份关键证据。被申请人对工资明细提出异议,称工资是申请人夫妻二人的共同工资,并非申请人一人工资。此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

 

 三、证据策略与举证责任突破

 

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重点围绕以下两个层面展开:

 

其一,合同实质的论证。 申请人提交的《劳务合同书》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其内容实质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合同名称不能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实质进行判断。第三人在庭审中也认可,这份合同“核心内容就是一份劳动合同”。

 

其二,举证责任的巧妙运用。 针对被申请人对工资明细的异议,本律师指出,工资表属于被申请人管理掌握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被申请人当庭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委据此采信了申请人提交的工资明细证据。

 

 四、法律适用与裁决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派遣人员是指已与乙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乙方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据此,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实际用人单位,第三人是申请人的用工单位。

 

申请人由被申请人派遣至第三人处工作,双方主体适格,申请人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所从事的业务属于被申请人的业务组成部分。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之规定,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五、案例启示与行业前沿问题

 

本案涉及劳务派遣领域一个具有前沿性的法律问题:当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劳动者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部分劳务派遣公司试图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来规避用工责任,或者通过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内部约定,将管理责任和工资支付责任推给用工单位,从而否认自身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裁决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穿透合同名称的形式,根据用工事实和合同内容实质进行判断。 同时,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六、遇到此类案件,请联系我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类似劳动争议问题——无论是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劳务派遣纠纷,还是其他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形——欢迎联系我。

 

恩施肖桢宝律师,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劳务派遣纠纷等领域,以专业和尽责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劳动争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简介】肖桢宝,男,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22820211030049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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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820********9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