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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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 —— 侦查阶段黄金 37 天成功取保

作者:马军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次举报
2026-03-16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 —— 侦查阶段黄金 37 天成功取保

案情简介

本案嫌疑人系沈阳某高校在读大四学生,为勤工俭学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互联网开店认证及营销相关服务。2025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因个别客户自身证照不符合网上开店审核条件,怂恿嫌疑人帮忙购买相关证件以完成认证,嫌疑人因法律观念淡薄,遂通过网络为客户购买了相关假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及相关电子图片。

经查,嫌疑人在帮助他人购买假证过程中,仅将客户支付的费用如数转交给卖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所购买的证件多为虚拟电子图片,并未形成实体证件流通于市场。其中部分证件仅用于两家美团店铺的开户上店,且该两家店铺因经营业绩不佳实际经营不足 3 个月便已撤店,其余证件未实际使用,部分补发证件也因不符合要求未投入使用,整体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极低。

后因外省相关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案发,本案嫌疑人牵涉其中,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的黄金 37 天,嫌疑人及家属面临极大的刑事风险,其学业也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办案经过

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辽宁名崛(沈阳)律师事务所马军律师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委托之时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黄金 37 天,这也是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关键时期,马军律师深知此阶段对案件走向、嫌疑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紧急办案流程。

首先,马军律师依法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耐心听取嫌疑人对案件全过程的陈述,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其购买假证的背景、过程、资金流转情况、证件使用及后续停止相关行为的细节等,同时及时安抚嫌疑人的情绪,解答其关于刑事诉讼流程、自身权利的法律疑问,缓解其因涉嫌犯罪产生的恐慌与焦虑。

其次,马军律师结合会见了解的案件事实,对本案相关证据材料、案件细节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精准定位案件的核心辩护要点,明确嫌疑人行为的特殊性、社会危害性极低等关键事实,同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法》相关规定,检索同类司法判例,为后续撰写法律意见书奠定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

最后,在黄金 37 天的关键期限内,马军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精心撰写了《关于建议对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及时提交至办案的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专业、细致的沟通,全面阐述本案的辩护观点,着重说明嫌疑人的行为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关键问题,积极争取检察官对本案的客观认知和对嫌疑人的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

在侦查阶段的黄金 37 天内,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了马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查,最终采纳了马军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观点,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逮捕必要性,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不仅让嫌疑人成功脱离羁押状态,更关键的是为后续案件的从轻、从宽处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最大程度保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继续完成在校学业,避免了因羁押导致学业中断的严重后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马军律师在黄金 37 天内的专业操作,成为本案嫌疑人成功取保的关键因素,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本案中,马军律师作为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一系列精准、专业的辩护观点,也是本案能够获得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核心依据,具体观点如下:

  1. 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符合法定不起诉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从行为本质来看,嫌疑人购买假证未从中获利,仅代为转交费用,并非刑法意义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 “有偿转让” 行为,不符合该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从犯罪对象来看,嫌疑人所购买的多为虚拟电子图片,并非具有物理载体的实体国家机关证件,未实际流通于市场,与实体假证对公共信用的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未达到刑法评价的社会危害程度;从危害后果来看,嫌疑人购买证件的数量少,实际使用的证件仅支撑两家店铺短期经营且早已撤店,其余证件均未使用,整体社会危害后果极低;从主观方面来看,嫌疑人系在校大学生,因法律观念淡薄误入歧途,起初并未意识到所购证件为假证,更未认识到该行为系违法行为,在发现证件为假后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主观恶性极低,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故意。

  2. 即便认定嫌疑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其也无逮捕必要性。嫌疑人无任何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因被网络市场环境影响、自身法律意识不足导致涉案,其在知晓自身涉嫌犯罪后深刻悔罪;本案因外省涉案人员案发引发,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相关证据已被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嫌疑人如实坦白涉案事实,无串供、威胁证人、毁灭证据的可能,也无再犯新罪的风险;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不会妨害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嫌疑人作为在校大四学生,学业尚未完成,不存在弃学潜逃的可能性,其本人及近亲属均承诺随传随到,能够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且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

  3. 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契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我国现阶段推行 “少捕、慎诉、慎押” 的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对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涉案人员,尽量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本案嫌疑人系在校大学生,属于特殊的涉案群体,对其不予批准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措施,更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挽救功能,既让嫌疑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又能为其保留继续完成学业、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避免因羁押对其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马军律师强调,刑事侦查阶段的黄金 37 天是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也是辩护人介入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阶段。在该阶段,辩护人及时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能够有效向办案机关传递案件的核心辩护信息,影响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准逮捕的结果,为后续案件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本案的成功,正是依托于在黄金 37 天内的专业、高效、精准的辩护操作,才实现了当事人的成功取保,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军律师,辽宁名崛(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办理的各类刑事、行政、民商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名崛(沈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辽宁名崛(沈阳)律师事务所
1210120********21 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