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阮某,男,2003年8月13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辩护人郑道勇律师
本案由随州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阮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法院审查起诉。
被不起诉人阮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19年4月通过快手app相识。并通过网络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19年5月12日相约到阮某家中留宿2晚。期间,阮某明知李某未满14周岁,在李某字愿的情况下与李某5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阮某上诉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第27条“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成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阮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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