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珊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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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的民间借贷案件

发布者:张珊珊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0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案协议办理”。本案中债权人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形,应按照法定继承。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本案的继承应从债务人死亡时开始,其妻子、子女、父母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债务人无遗嘱且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下,债务人即被告的债务应当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张珊珊,专职律师,女,汉族,1981年9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系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0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法律顾问